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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城县法院对未成年人案件提前介入效果显著
  发布时间:2009-04-28 21:31:20 打印 字号: | |
  近年来,大量涉及未成年人的伤害案件涌入法院。宁城县法院针对未成年人这一特殊群体,改变服务方式,延伸服务职能,采取提前介入的方式,利用进校讲法、模拟法庭等形式对青少年进行法制宣传,教授他们如何防止伤害案件的发生,如何防止犯罪;利用诉前调解,促成和解的方法来减少未成年人因诉讼而带来的心里上的阴影。近日宁城县法院又通过提前介入的方式调解了一起未成年伤害案件。

二00九年四月八日,尹某的母亲孟某作为法定代理人到法院立案庭起诉,要求五名学生赔偿尹某等各项经济损失九千余元。立案庭在审查时得知原、被告双方六个当事人均是在校的同校高中学生,二00八年十二月三日晚尹某与另外五名同学因为琐事发生争执进而厮打,造成尹某受伤住院。针对这一特殊情况,立案庭的工作人员在征得原告法定代理人同意后,决定在立案前提前介入,对该案进行调解,以减少因诉讼而给未成年造成心里压力,影响学习。四月十一日,宁城县法院立案庭的审判人员同邀请的县团委有关同志利用休息日时间 一起到学生所在的中学,对案件情况进行了深入细致的了解,并通过校方约见了学生双方的家长。经过审判人员、县团委工作人员、校方的不懈努力,六方终于达成共识,促成他们达成和解。此行动受到了校方的欢迎,并于当场邀请法院在适当的时间来学校给学生上法制课。
责任编辑:宁城县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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