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诉的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本院管辖。
提起离婚诉讼,一般应向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起诉时应提交的材料
(一)起诉状
起诉状应记明下列事项:
1、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详细联系方法;
2、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理由;
3、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应按被告人数提交副本(如:一个被告交两份)。
(二)结婚证
必须出示原件,并提交结婚证复印件。遗失结婚证的,必须由原婚姻登记机关出具婚姻情况证明。
(三)身份证
必须出示身份证原件,同时提交身份证复印件。
(四)有关子女情况的证明(户籍证明、户口薄等)
(五)立案审批表
(六)当事人一方下落不明的,需提供下落不明一方所在地派出所、居委会或者下落不明者单位出具的该人下落不明的证明。
三、交纳案件受理费
按2006年12月8日国务院第159次常务会议通过的《诉讼费用交纳办法》交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