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司法为民 > 文书样本
先予执行申请书
  发布时间:2009-05-04 19:50:19 打印 字号: | |
  先予执行申请书

  申请人:×××(写明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职业或者工作单位和

职务、住址)

  被申请人:×××(写明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职业或者工作单位

和职务、住址)

  请求事项:

  (请求人民法院责令被申请人先行给付的内容)

  1.……

  2.……(写明给付数量、金额等)

  特此申请。

    此致

×××人民法院

                    申请人:×××(签字或者盖章)

                      ×年×月×日

                2.说明

  先予执行是指法院对某些案件作出判决前,为解决权利人的生活或者生产经营所需,裁定义务人履行一定义务的诉讼措施,亦称先行给付。先予执行的条件是:

  一、当事人之间权利关系明确,不先予执行会严重影响申请人的生活和生产经营的;

  二、被申请人有履行能力;③在作出判决之前采取。先予执行的范围主要有三类:

  (一)是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养费、抚恤金、医疗费用的案件;

  (二)是追索劳动报酬的案件;

  (三)是因情况紧急需要先予执行的案件。

  先予执行必须有当事人的申请,人民法院不能主动采取先予执行的措施。人民法院认为有必要的,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如果认为申请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应当作出裁定。裁定一经送达当事人,即发生法律效力,不得上诉,但可以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执行。
责任编辑:邹本胜

最高人民法院

赤峰市中级人民法院

中国法院网

宁城县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