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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政法委发出通知号召 全国政法机关开展向东营中院学习活动
  发布时间:2009-05-05 08:31:01 打印 字号: | |
  中共中央政法委员会近日发出《关于开展向山东省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学习活动的通知》。《通知》指出,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是新时期沿着党指引的方向勇往直前的旗帜,是坚持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的楷模,是服务大局、司法为民、与时俱进、开拓进取的标兵,是全国政法系统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坚定不移地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捍卫者的先进典型。中央政法委号召各级政法机关向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学习。

   

  山东省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自1995年3月组建以来,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解放思想,改革创新,各项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突出贡献,被誉为“服务大局保稳定、司法为民促和谐、与时俱进创一流的新时代好法院”。2000年以来,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先后荣获全国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先进单位、全国法院系统教育培训工作先进集体、山东省十佳人民满意的政法单位、山东省文明单位等荣誉称号。2006年,最高人民法院为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记集体一等功,山东省委作出了对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予以表彰的决定。

  2008年,最高人民法院把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作为全国法院系统“大学习、大讨论”活动的重大先进典型予以宣传、学习、推广,在全国法院系统掀起了“学习东营、争创一流”的热潮。

  《通知》要求,学习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围绕中心、服务发展的大局观念,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法律保障和法律服务。服务发展是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的基本要求,也是政法机关的神圣使命。各级政法机关要像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那样,牢固树立发展是第一要务的思想,认清服务发展是政法机关的神圣使命,进一步增强服务发展的自觉性、坚定性,按照法律效果与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有机统一的要求,善于运用法律手段调节经济社会关系,把影响经济社会发展的消极因素转化为积极因素,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通知》要求,学习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牢记宗旨、司法为民的公仆情怀,全力维护人民权益。司法为民,既是党的根本宗旨的要求,也是政法机关的价值追求。各级政法机关要像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那样,深化对政法机关人民性的认识,进一步打牢执法为民的思想根基,自觉把人民最期盼、最迫切、最急需解决的民生问题作为加强和改进政法工作的切入点、着力点,全面提升工作标准和服务水平,努力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真正让人民共享政法工作改革发展的成果。

  《通知》要求,学习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锐意改革、勇于创新的职业风范,推动政法工作不断发展进步。改革创新既是时代的要求,也是推动政法工作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取得新的发展进步的必然选择。各级政法机关要像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那样,以与时俱进的精神审视自己,以改革的精神加强和完善自己,紧密结合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加快突破影响和制约政法工作的体制性障碍、机制性束缚、保障性困扰,努力使政法工作更好地体现时代性、把握规律性、富于创造性,推动政法工作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取得新发展、迈出新步伐。

  《通知》要求,学习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政治建院、从严治院的责任意识,努力建设一支严格、公正、文明执法的政法队伍。加强政法队伍建设,既是党和人民的要求,也是政法机关履行使命的根本保证。各级政法机关要像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那样,把加强政法队伍建设作为永恒的主题,持之以恒,常抓不懈,以增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能力为重点,全面提升政法队伍的整体素质和执法水平,努力造就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执法公正的政法队伍,切实担负起党和人民赋予的神圣使命。

  《通知》强调,各级政法机关要认真学习贯彻胡锦涛总书记在全党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动员大会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专题研讨班上的重要讲话精神,把学习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紧密结合起来,同“大学习、大讨论”活动紧密结合起来,以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为榜样,坚定不移地用科学发展观统领政法工作,紧紧围绕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目标要求,着力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着力推进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着力保障社会公平正义,着力加强政法队伍建设,着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真正履行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捍卫者的神圣职责,以优异成绩迎接新中国成立60周年。

                     转自最高人民法院网
责任编辑:宁城县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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