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庭审是法院审判工作的中心环节,庭审水平关乎案件审判的质量。法官驾驭庭审的能力直接反映出一个法官的业务素质和人格魅力,为不断提高我院审判人员庭审水平,,促进审判活动的公正、规范、文明、高效,制定本方案。
二、参加庭审观摩开庭的人员范围为:由全院的各审判业务庭及人民法庭推举一名审判员参加。各庭于5月30日前将参加人员报到审判监督庭。
三、开庭地点在我院一楼大法庭。
四、开庭的案件由立案庭排期,尽量安排同种类型、同样难度的应公开审理的案件。
五、开庭时间在6月20日至7月20日间。
六、庭审观摩活动由院业务活动领导小组组织进行,全体成员参加考评。由各观摩人员当场打分,取平均分为庭审观摩的最后得分。
七、考评内容。主要考评主审人或合议庭在庭审活动中的以下内容:
(一)是否按规定着装,佩带大胸徽,法官进退庭是否规范。
(二)法?使用是否规范;
(三)能否正确熟练掌握庭审程序;正确归纳争议焦点和无争议事实,使当事人围绕争议焦点陈述、举证;正确行使释明权;
(四)证据的认定要符合证据认证规范,并说明依据和理由;依据当事人 的陈述和确认的证据认定案件事实。
(五)调解、判决结论是否正确。在查清事实、是非分明的基础上按照合法和自愿的原则进行调解;离婚案件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第十四条的规定中必须进行调解的案件应进行调解;调解不成宣布休庭。宣读草拟的判决要做到事实清楚,语言通顺,采用证据准确,适用法律全面得当,论理充分,诉讼费计算无误,交待上诉期限和上诉法院(离婚案件告知在判决生效前不得结婚),定期宣判要有充分的理由。
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除符合本方案中的通常规定外,还要符合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的相关规定。
八、对考评得分最多的前三名作为庭审观摩优胜者予以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