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实行着装上岗,所有配发制服的法官及其他工作人员上班时间必须统一着装;非工作日举行重要仪式,召开重要会议,迎接重要领导到法院视察,法院开展重要活动和重要节日、时间等,按照我院相关部门的统一安排,必须统一着装;
2、实行挂牌上岗,所有配发胸牌的法官及其他工作人员上班时间必须佩挂胸牌上岗;
3、统一指示牌,指示牌应摆放在醒目位置;
4、经检查一次未按规定着装或者挂牌的,除按照《法院目标化管理》的规定给予处罚外,给予全院通报批评;
5、经检查两次未按规定着装或者挂牌的,除按照《法院目标化管理》的规定给予处罚外,找本人警示谈话;
6、经检查三次未按规定着装或者挂牌的,除按照《法院目标化管理》的规定给予处罚外,正式在编法官及其他工作人员,调整工作岗位;招聘和临时工作人员给予辞退;
7、法官及其他工作人员执行特殊任务时,经领导批准,可以不着装挂牌。所有法官及其他工作人员一律不准着装到饭店就餐;
8、挂牌上岗、统一着装、摆放指示牌等,由政治处、监察室负责日常监督管理;
9、本规定从2007年7月9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