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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城县人民法院着装挂牌上岗办公制度
  发布时间:2009-05-06 08:47:52 打印 字号: | |
  1、实行着装上岗,所有配发制服的法官及其他工作人员上班时间必须统一着装;非工作日举行重要仪式,召开重要会议,迎接重要领导到法院视察,法院开展重要活动和重要节日、时间等,按照我院相关部门的统一安排,必须统一着装;

  2、实行挂牌上岗,所有配发胸牌的法官及其他工作人员上班时间必须佩挂胸牌上岗;

  3、统一指示牌,指示牌应摆放在醒目位置;

  4、经检查一次未按规定着装或者挂牌的,除按照《法院目标化管理》的规定给予处罚外,给予全院通报批评;

  5、经检查两次未按规定着装或者挂牌的,除按照《法院目标化管理》的规定给予处罚外,找本人警示谈话;

  6、经检查三次未按规定着装或者挂牌的,除按照《法院目标化管理》的规定给予处罚外,正式在编法官及其他工作人员,调整工作岗位;招聘和临时工作人员给予辞退;

  7、法官及其他工作人员执行特殊任务时,经领导批准,可以不着装挂牌。所有法官及其他工作人员一律不准着装到饭店就餐;

  8、挂牌上岗、统一着装、摆放指示牌等,由政治处、监察室负责日常监督管理;

  9、本规定从2007年7月9日起执行。
责任编辑:宁城县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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