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城县人民法院认真贯彻落实《内蒙古自治区蒙古语言文字工作条例》、《内蒙古自治区社会市面蒙汉两种文字并用管理办法》等法律规定,为全县蒙汉文并用并行工作树立了榜样。
在今年全县精神文明单位蒙汉文并用检查整顿和达标验收活动中,宁城县人民法院对本单位的门牌匾、公章、文件头、信封、便笺等蒙汉文并用并行情况积极自检自查,对应用有误的蒙文文件头、信封当即销毁,及时出台整改意见和方案,委托民委专职人员对所应用的蒙文逐一校对和翻译,并由正规印刷厂按自治区规定的标准和要求重新印刷制作,达到了蒙汉文并用规范化和标准化,日前受到了宁城县民族事务委员会书面表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