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作为纠纷解决机构,处于调处社会矛盾的中心,因此,法院的工作人员处在社会矛盾的风口浪尖,面临着利益对抗和矛盾激化的各种风险。特别是近年来,随着改革的进一步深化,利益调整的加快,以及法律调整范围的进一步拓宽,人民法院需要调处的矛盾纠纷更加复杂,人民法院化解矛盾的任务更加繁重,法官所面临的职业风险也日益凸显,法官人身权利受到侵害或履行职务遭遇抗拒等事情时有发生。
为此,宁城县人民法院党组坚持以人为本的指导思想,注重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全,在经费并不十分宽裕的情况下,出资17850元,为119名全体法院工作人员集体购买了人身意外伤害综合保险,保险总金额高达5474000元,当干警遭受意外伤害死亡、伤残或住院均能获得相应的死亡保险金、残疾保险金或医疗保险金。此举解除了全体干警的后顾之忧。调动了干警的工作积极性。这是宁城法院落实法官职业保障机制上又一项新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