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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城法院成功执行一起先予执行案件
作者:邹本胜  发布时间:2009-11-17 09:25:47 打印 字号: | |
施工现场
  2009年11月12日,宁城县法院成功执行了一起当事人申请先予执行的案件,依法保障原告进行施工,有效地维护了施工单位的合法权益。

  11月6日,原告赤峰东辰电力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对被告姜某等7人提起民事诉讼,请求法院判令7被告停止侵权,允许原告进行220千伏输变电线路工程施工,并申请法院先予执行。该工程是国家建设项目,施工需要在7名被告的承包地内施工,组立铁塔,架设导地线,现已入冬,形势紧急。原告多次与7被告协商补偿事宜,但7被告却拒绝协商,阻止原告单位施工,社会影响较大。宁城县法院受理该案后立即进行审查,查明事实后作出了先予执行的民事裁定,向姜某等7名被告发出了执行通知。对于此次执行,法院领导高度重视,认真研究对策,周密策划,精心组织,制定了切实可行的执行方案。

  11月12日上午8时,在刘洪军院长亲自带领下,该院全体工作人员到达执行现场。执行前,法警在施工现场拉起警戒线,要求附近非执行人员不得进入执行现场。在公安机关和宁城县天义镇政府等部门的大力配合和协助下,法官不厌其烦地向被告宣传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深入浅出地阐述该工程建设对促进当地经济发展的重大意义。经过宁城法院干警的努力,工程已顺利进行了施工。同时,宁城法院对扰乱执行现场的人员进行了司法拘留。法官们的办案效率和严谨细致的工作作风受到了当事人的称赞。
责任编辑:邹本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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