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宁城法院发起的三省四县法院(宁城法院、辽宁建平法院、凌源法院、河北平泉法院)联席会议已有二十余届。在这二十余年里,各联席法院在审判、执行和文化交流工作中互相配合、协作,对各院的工作起到了互相促进、共同提高的作用。近日,宁城法院与河北平泉法院联系,顺利执结一起执行案件
2009年10月上旬,宁城法院受理了一起刑事附带民事故意伤害执行案件,申请人 王某系宁城县人,被执行人耿某系河北省平泉县人。2009年初,申请人与被执行人在宁城县五化镇,因申请人丢失手机一事,双方产生口角,致申请人重伤,被申请人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赔偿受害人经济损失二万三千元。宁城法院受理该执行案件后,及时与河北省平泉县南榆树林子人民法庭的法官取得了联系,于2009年10月29日上午驱车一百余公里来到了被执行人家中,查明被执行人耿某系限制行为能力人,捕前与其父母在一起居住,家徒四壁,无可供执行的财产,而且其父母抵触情绪很大。鉴于这种情况,该法庭的法官协助宁城法院执行员为被执行人的父母做了大量的工作。并给其家庭其他成员讲解了拒不履行法院判决的法律后果。最终,被执行人的父母自愿将自己现正在经营的一处大棚交与申请人租赁使用一年,抵顶全部案件标的款,申请人也欣然接管了此处大棚的一年经营权。双方握手言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