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城法院:四项措施 依法保春耕
作者:邹本胜 发布时间:2010-04-01 09:4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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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春耕即将来临之即,宁城县法院努力落实司法为民根本宗旨,出台四项措施保护备耕春耕生产顺利进行。一是设立绿色立案通道。对涉及备耕春耕的案件,立案庭应优先办理立案手续并当日流转到相关审判庭,对不符合本院收案条件的及时开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告知向有关部门申请解决;对有困难的当事人给予适当照顾,进行诉讼费用的缓交或免交。二是巡回审理,着重进行调解。要求法庭干警收到案卷后立即走出法庭,深入到当事人家中、田间地头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巡回办案,方便农民诉讼,争取以最简便的方式,在最短的时间内化解矛盾。三是保证耕地不撂荒。对涉及耕地的案件,在春耕前不能调解结案,也不能及时判决的,要求承办人做好双方当事人工作,必须让一方当事人先行耕种土地,其他问题可另行解决,从而保证耕地不撂荒。四是依法严厉打击生产销售伪劣农药、化肥、种子等严重危害农民和农业生产的犯罪。要到农资销售中心区域对上述案件进行公开宣判,以震慑那些企图以身试法的不法分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