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宁城县法院以遗弃罪分别判处被告人张某某两兄弟各有期徒刑一年,判处被告张某某两兄弟的妻子孙某、刘某各拘役两个月的刑罚。
经审理查明,四被告人自2009年明知其年迈的母亲高某某无独立生活能力的情况下,仍然拒绝履行赡养、扶养的义务,使老人一直独居且无人照顾。2010年2月7日凌晨老人因生活用火不慎引发火灾而被烧死在家中。
法院认为,被告人张某某兄弟二人及其妻子孙某、刘某对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其行为均已构成遗弃罪;四被告人共同故意犯罪,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张某某兄弟二人起主要作用,是主犯,应按照其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被告人孙某、刘某起次要作用,是从犯,应当从轻处罚。四被告人犯罪后自愿认罪,可以酌情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相关规定,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