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宁城县人民法院在开展“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实践活动及“创先争优”活动中,以巡回审判为切入点,努力践行人民法官为人民的宗旨,在审理案件中坚持面向农村、面向基层、面向群众,依法开展巡回审理案件,实现法官与群众“零距离” 接触,自今年3月巡回审判工作开展以来,上门立案、巡回立案50件、巡回审理案件100件,其中刑事案件4件,民事案件96件,取得了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成为了维护社会稳定的一道重要防线。
一是方便了群众诉讼。通过开展巡回审判活动,为群众打造了低成本、快速、便利、和谐解决矛盾纠纷的有效平台,让群众足不出镇、足不出村就解决了矛盾纠纷,减轻了群众诉累,提升了群众对法院工作的满意度。
二是方式多样,依法扩大巡回审判范围。除对涉及赡养、抚养、扶养、追索劳动报酬、人身损害赔偿、相邻关系纠纷、不动产权属纠纷以及在当地影响较大、具有典型法制宣传教育意义、有利于扩大办案社会效果的民事案件适用巡回审理方式外,同时还对部分特殊的刑事案件采用巡回审理方式审理。
三是延伸服务,积极搞好法制宣传。针对辖区大都是农业乡镇,农民的法律意识相对较低的情况。巡回审判的法官充分利用巡回审判这种方式,加大普法宣传力度。巡回审判每到一处,开庭让群众旁听,通过向双方当事人讲法律,讲政策,达到既审结案件,又教育了群众的社会效果,达到了“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审判效果。
四是提高了法官的服务意识。法官走出机关,变被动受案为主动服务,变坐堂问案为上门办案,将法官置于广大群众的监督之下,促进了审判作风的转变,密切了与群众的联系,这是“人民法官为人民”的体现,也是“创先争优”要求,树立了人民法院和法官的良好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