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前调解是宁城法院立案庭近两年来新开展的一项工作,它的开展有效的化解了社会矛盾,使部分诉讼案件通过庭外和解的形式得到解决,促进了社会和谐。近日,宁城法院立案庭又成功诉前调解两起校园人身损害赔偿案件。
据了解,张某、李某和王某同为宁城县八里罕中学的高二学生,在课间休息时,张某与王某发生争执,厮打在一起,李某上前劝架,王某误认为李某是帮助张某来打架的而将李某打伤,张某和李某均住院治疗,校方多次找王某及其家长调解,但王某家长置之不理,张某和李某的家长对此非常生气,分别到法院立案庭要求起诉,立案法官收到诉状后,基于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考虑,没有急于立案,而是耐心细致地了解整个事发和处理过程,并邀请王某的家长到法院立案庭,立案法官与家长就青春期的孩子如何教育和管理问题进行指导和交流,使家长们意识到在孩子教育方面存在的问题。最后王某的家长主动赔偿了张某和李某的医药费,并即时履行完毕。通过此次调解,不但保护了未成年人的权益,化解了学生间的积怨,还免除了双方的诉讼之累,促进了校园和谐、社会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