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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城县人民法院被自治区高院记“集体一等功”
作者:尹子强 邹本胜  发布时间:2011-03-24 16:52:30 打印 字号: | |
刘洪军院长在台上领奖(左起第三位)
  3月22日,在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召开的全区法院院长会议暨队伍建设反腐倡廉工作会议上,宁城县人民法院被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记“集体一等功”,这是宁城法院建院以来首次获此殊荣。
责任编辑:尹子强 邹本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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