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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城法院“四主动”促非诉行政和谐执行
作者:邹本胜  发布时间:2012-08-14 17:08:03 打印 字号: | |

宁城法院针对非诉行政执行案件数量增多,行政相对人不积极履行义务等现实情况,积极运用协调执行机制,采取有效措施执行了大批非诉行政执行案件,有力地促进了依法行政,增进了社会和谐。一是主动争取院领导和政府支持。主动向领导汇报非诉行政案件情况以获取主动,使执行工作在良好的环境中展开。二是主动建立互动协作机制。迅速完成审查、立案、现场勘查等步骤,将案件落实到人,使行政庭、执行局、法警队形成互助协作的工作机制,保障非诉行政执行案件完满执结。三是主动树立和谐执行理念。通过耐心细致的调解、说服,以情感人,以理服人,避免双方当事人产生逆反心理,依靠法官的调解和法律的威严解除双方积怨,促使双方达成和解而自觉履行。四是主动建立行政法律宣传机制。加强与行政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宣传力度,强化宣传的针对性和广泛性,促使广大群众自觉履行义务。

责任编辑:邹本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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