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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城法院召开服务企业座谈会五项承诺促进企业良性发展
作者:邹本胜  发布时间:2013-03-08 15:25:56 打印 字号: | |
  为加强法院与企业之间的良性互动,促进宁城经济发展,了解企业的司法需求并提供及时有效地司法服务,宁城法院于3月7日下午邀请县人大、政协、宁城县经济主管部门宁城县经信局、招商局、金融办、经济开发区的领导及宁城县重点企业宁城县宏大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宁城县鑫马铸业有限责任公司、宁城县天宇集团、燕京啤酒中京有限责任公司、塞飞亚农业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辽中京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东方万旗肉牛产业有限公司、内蒙古双赢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宁城四龙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等企业的负责人召开服务企业座谈会,宁城法院党组书记、院长于金湖、副院长徐东亮、尹镇川、执行局局长于海东、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邹本胜、尹子强、民三庭庭长张景华参加了会议。

  座谈会上,于金湖院长简要向大家介绍了近年法院工作开展情况,对企业家们在宁城经济建设付出的辛勤劳动和汗水,及多年来各级领导领导对法院工作的关心、支持表示由衷的感谢!县经济主管部门领导及企业家们在座谈中对多年来宁城法院在服务企业上做的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同时对进一步服务企业提出了很好的建议。徐东亮、尹镇川副院长、于海东局长、张景华庭长分别针对法院在审理执行中发现的问题与企业家们交换了意见,并就如何促进企业良性发展谈了看法。于金湖院长在谈到下一步如何为企业服务,推动宁城经济发展时承诺:一是加强与企业联系。定期不定期走访企业,征求意见,改进工作,增强服务的主动性和针对性;二是树立正确的执法理念。摆正自身位置,把握执法分寸,尊重企业的正常经营活动;三是提高服务质量。上门服务、登门立案,就地审理,简化程序,提高办案工作效率;四是严守审判纪律。自觉遵守“五个严禁”和各项廉洁自律规定,禁止以办案之名滥用职权,坚决杜绝向企业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五是慎用强制措施。做到不轻易冻结企业帐户,不轻易查封企业帐册,不轻易扣押企业财产,不轻易开警车进企业办案。
责任编辑:邹本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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