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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受社会关注的重大病死猪制售案在宁城法院开庭审理
作者:邹本胜  发布时间:2013-03-13 17:29:50 打印 字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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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月11日宁城县法院开庭审理了首起备受社会关注的重大买卖病死猪及制售病死猪肉案,24名被告人当庭受审,其中23名被告人涉案罪名为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1人罪名为窝藏罪。

  公诉机关指控,2010年至2012年3月间,被告人马某利用在宁城县天义镇从事生猪屠宰之便,为牟取私利从被告人胡某等9人手中收购病死猪约500余头后,伙同被告人倪某,雇佣被告人倪某某等二人在自家及倪某某等二人家将病死猪加工成精瘦肉、大骨头及排骨,由马某统一销售给被告人刘某、梅某、王某、梅某某、宁某、马某、侯某、王某某(限制责任能力)等人。其中,被告人刘某伙同被告人刘某某将收买的死猪肉加工成香肠后销售给被告人吴某经营的香巴佬熟食店;被告人梅某、王某、梅某某将收买的病死猪肉分别销售给宁城县天义镇香格里拉等各饭店制成菜品后销售;被告人宁某将收买的病死猪肉在自己经营的香格里拉饭店制成菜品后销售;被告人马某、侯某、王某将收买的病死猪肉在市场上销售给广大消费者。经赤峰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检验报告证实,送检猪瘦肉、猪肾、猪肝及香肠菌落总数、总汞镉等检测结果不符合国家标准,足以造成严重食源性疾病。2012年3月19日晚,被告人马某某明知被告人马某系犯罪的人而为其提供财物并指使他人开车将被告人马某送至辽宁省凌源市火车站帮助其逃匿。

  当日开庭整整进行了3个小时,近200人旁听了庭审,鉴于本案被告人众多,案情复杂,宁城法院将择期依法公开宣判。
责任编辑:邹本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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