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我院在集中排查化解重点涉诉涉访工作中,经过不懈努力,成功化解了一起长达近十年的涉诉信访案件。
2004年,上访人姚某认为宁城县人民政府于2003年为张某颁发的《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侵犯了其土地使用权,向赤峰市人民政府申请复议,赤峰市政府维持了该具体行政行为,姚某不服,于2004年11月以宁城县人民政府为被告,以张某为第三人提起土地行政确权诉讼案,宁城法院做出行政判决,驳回姚某的诉讼请求。姚某不服,提出上诉,中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姚不服。自此开始多次进京、进呼上访。该案经自治区高院、赤峰中院、宁城法院多次复查,认定此案事实清楚,判决妥当。
在此次排查中,宁城法院院党组将此案作为重点化解案件,由一把手负责,分管信访的副院长包案,协调党委、政府、信访局共同攻坚,耐心细致的做当事人思想工作,讲解法律政策,为姚某解决实际生活困难,几经各方的共同努力,终于感动了姚某及其家人,签订了息诉罢访协议。一件上访近十年之久的涉诉访案件圆满化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