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44名农民工从宁城县法院执行人员手中领到了被拖欠长达一年多的工资共计43万余元,在领到工资后,连声称谢:“感谢人民法院,感谢人民法官为我们追回了工资!”。
2012年初,被执行人(北京某建筑公司)承包的工程完工后,却仅支付了申请人部分劳务报酬,剩余工资迟迟未予结算,申请人多次索要未果后将建筑公司诉至法院。在宁城县法院审理过程中,被执行人承诺在2013年7月30日之前给付。但被执行人逾期未履行义务,该案随后进入执行程序。
在执行中,执行人员了解到被执行人隶属于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驻秦皇岛某部。于是执行员多次合议,拓宽思路、调整方案,决定双管齐下,一是委托内蒙古高院查询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二是积极与所属部队联系沟通。最后经过执行员和被执行人的反复协商,被执行人终于答应给付拖欠工资。为了防止再生变故,2013年8月31日宁城县法院执行局一行四人驱车400公里前往秦皇岛,与部队领导及相关人员进行确认,并催促他们尽快履行。2013年9月4日,通过各方努力,被执行人终于将剩余工资结清。9月6日上午,在宁城法院执行局44名农民工终于拿到被拖欠已久的工资,脸上洋溢着幸福的笑容。
今年以来宁城县法院拓宽执行思路,提高执行效率,彰显法律公平的同时,加大了对社会“弱势群体”的关怀力度,使他们感受到法律的光辉与温暖,也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提供有力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