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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人可以作为民事诉讼代理人
  发布时间:2013-12-16 14:26:46 打印 字号: |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诉讼代理人。

  下列人员可以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

  (一)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二)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

  (三)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
来源:北京法院网
责任编辑:张佩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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