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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城法院规范公务用车管理
作者:郑晓东   发布时间:2014-02-28 10:07:04 打印 字号: | |
  为保证审判、执行及其他公务用车需要,确保用车安全,提高公车使用效率,切实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及自治区、市、县政府关于执法执勤用车相关管理规定。近日,我院制定了《宁城县人民法院车辆管理办法》:

  明确规定了车辆管理、负责人及调配工作。车辆须到政府指定地点加油、维修,工作时间外不得将车辆停放在法院外。有办公需要,不能及时入库的车辆,须向负责人报告。严禁公车私用,一经发现,严肃处理,绝不姑息。
责任编辑:张佩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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