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宁城法院开庭审理了首起“伪基站”案件,被告人吴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被告人吴某、王某被判处拘役一个月。“伪基站”在发送垃圾短信的同时,还会造成通讯网络的暂时中断,给人们的生产生活都带来了诸多不便。“伪基站”案件的审理,保障了正常电信秩序,维护了市场经济秩序,保护了公民合法权益。
三名被告均系辽宁省凌源市双桥街河东医院职工,2014年初,吴某某在互联网上以人民币18000元的价格购买一套“短信基站”设备。同年4月15日至18日间,吴某某指使王某、吴某二人驾驶面包车携带该“短信基站”设备在辽宁省凌源市、朝阳市、喀左县及内蒙古宁城县等地人员密集处用该设备群发广告短信139674条,致公用电信设施的正常运转受到严重影响。
宁城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吴某某、吴某、王某无视公共安全,使用“短信基站”设备破坏正常公用电信设施,三被告人之行为均构成破坏公用电信设施罪,且三被告人能如实供述自己罪行,故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吴某某犯罪情节较轻,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可以宣告缓刑。根据被告人吴某某、吴某、王某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遂做出如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