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是前途光明的高校青年,毕业后不努力奋斗获取正当利益,却昧着良心诈骗同村乡亲父老的血汗钱,近日,山东省郓城县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判处被告赵某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
赵某祖籍山东省郓城县玉皇庙镇韩庄村,大学毕业后留在湖南湘潭工作。2010年6月,29岁的赵某自称“中纪委”工作人员,以与中粮集团合作的名义,声称可以帮助家乡进行招商引资、旧村改造,并为60岁以上老人办养老保险,甚至伪造“韩庄村项目省领导办公室”下发文件,取得韩庄村村委会及村民信任,先后骗取该村财物合计人民币1565000元。后经村支书催要,赵某陆续返还给韩庄村委会现金496400元。案发后,赵某携款逃往外地,2013年10月4日,被格尔木市公安局抓获归案。至法院判决时,仍有赃款833782元没有被追回。
法院认为,被告人赵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和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构成诈骗罪,依据相关法律规定,作出以上判决。
宣判后,被告人赵某表示不上诉,现该案已发生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