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 图片新闻
宁城法院执行局组织学习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
作者:邹本胜  赵振男  发布时间:2015-03-06 12:04:12 打印 字号: | |
  为加强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的深入理解,准确适用法律,3月4日,县法院执行局召开学习讨论会,组织全局干警对新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进行集中学习。邹本胜局长从司法解释的细节入手,对回避、妨害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期间和送达、执行程序等具体内容进行了深入讲解,并引导大家交流讨论。同时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程序中计算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进行了学习。

  通过学习,大家表示要吃透学透新的司法解释,严格按照强制性、规范化和信息化的指导方针开展执行工作,强化法定执限结案意识,更好的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为社会的和谐稳定做贡献。
责任编辑:张砚鹏

最高人民法院

赤峰市中级人民法院

中国法院网

宁城县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