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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城法院组织学习新修订的《行政诉讼法》
作者:刘艳红 张砚鹏  发布时间:2015-03-10 15:51:19 打印 字号: | |
  近日,宁城县法院组织立案庭、审监庭、行政庭和研究室所有人员对新修订的《行政诉讼法》进行了进一步的学习培训。

  学习中,参与培训的各庭室人员认真领会新行政诉讼法修改的内容,并与旧法相比较,针对新修改的对受案范围的扩大、原告可以口头起诉、应当登记立案、起诉期限延长到六个月、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可跨区域管辖、拒不履行判决、裁定、调解可对行政机关直接责任人予以拘留、解决行政争议等方面的重点问题逐一进行了深入学习和讨论。

  通过本次集中组织学习,增强了参训人员对新修订《行政诉讼法》的理解和认识,为正确实施新行政诉讼法打下坚实基础。
责任编辑:张砚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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