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脱掉庭审“马甲” 为文明司法让路
作者:张晓飞  发布时间:2015-03-17 09:07:32 打印 字号: | |
  近日,在县法院旁听刑事案件庭审的群众会发现,过去被告人穿着带有编号的黄色马甲不见了,被告人接受刑事案件审判不再穿着黄色马甲,均着便装出庭。

宁城县法院刑事庭认真落实2015年2月26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全面深化人民法院改革的意见》关于“禁止让刑事在押被告人或上诉人穿着识别服、马甲、囚服等具有监管机关标识的服装出庭受审”规定。让犯罪嫌疑人脱下囚服受审,让“有罪”的标签“黄马甲”正式退出庭审。此举是是宁城县法院在庭审细节中落实人权司法保障的具体行动和推进文明司法的生动体现。
责任编辑:张砚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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