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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城县法院首例证人出庭作证责令签署保证书
作者:赵金柱  发布时间:2015-03-17 09:20:08 打印 字号: | |
  3月12日下午,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中的证人甘某某出庭做证时,向法庭作出保证并当庭签署证人保证书,这是宁城县人民法院首次在民商事审判中适用新民诉法解释关于证人签署保证书的规定。自今年2月4日起,新民诉法司法解释正式施行,该解释首次规定了人民法院在证人出庭作证前,应当告知其如实作证的义务以及作伪证的法律后果,并责令其签署保证书,证人拒绝签署保证书的,不得作证。
责任编辑:张砚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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