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宁城县法院执行局执结了一起赡养费纠纷案,由于申请人执行年事已高,身患“脑血栓”疾病,行动不便。执行法官亲自将执行回的赡养费送到老人手中,从法官手中接过赡养费时,老人热泪纵横。
据了解,申请执行人夫妇未生育子女,1988年将自己的亲侄子收为养子,并精心照顾,现已娶妻生子。2012年其养子外出打工,常年不回家,老人又患了“脑血栓”疾病,丧失劳动能力,无经济来源,其养子不尽赡养义务。为此,老人将养子诉至宁城县法院。经法院判决其养子每月给付老人400元赡养费。判决生效后其养子未按时履行判决,无奈老人拄着拐杖步履蹒跚来到法院申请执行,求助法院执行局帮他索要赡养费。宁城法院执行局高度重视赡养案件的执行,开通绿色通道,优先进行执行,执行法官三次到外地寻找被执行人,行程两千多里,多方求助他人帮忙找到被执行人,最终执行法官做通了被执行人的工作,其自动履行了赡养义务,将赡养费交至法院。当法官到老人家里把8500元赡养费送到老人手中时,老人流下了感激的泪水。宁城法院积极保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努力做到让老年人能够老有所养,安度晚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