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情况
我院编制人数111人,退休人员26人,机动车辆编制数26辆,实有机动车19辆。
二、单位主要职责
宁城县人民法院是国家审判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对宁城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依法审判法律 规定由宁城县人民法院管辖的和其他应当由宁城县人民法院审判的刑事、民事、行政等第一审案件。
(二)承办市中级人民法院指令再审的案件。
(三)受理不服本院生效判决和裁定的各类审判监督案件。
(四)依法刑事司法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
(五)负责机关思想政治教育、组织业务培训。
(六)在审判工作中宣传法制,教育公民自觉遵守宪法、法律。
(七)开展本院监察工作。
(八)承办其他应由县人民法院负责的工作。
三、 2015年部门经费预算1159.59万元,预算明细如下:
(一)公用经费
以2014年12月末编制数为依据,每人每年10000元,合计为111万元(包含车辆燃油费)。
(二)工资福利
1.在职人员统发工资756.59万元。
2.遗属生活补助,计9.31万元。
以上两项合计765.90万元。
(三)对个人和家庭补助
离、退休人员统发生活费143.47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