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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宁城法院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发布时间:2016-04-13 09:59:31 打印 字号: | |
  一、单位主要职责

  宁城县人民法院是国家审判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对宁城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依法审判法律 规定由宁城县人民法院管辖的和其他应当由宁城县人民法院审判的刑事、民事、行政等第一审案件。

  (二)承办市中级人民法院指令再审的案件。

  (三)受理不服本院生效判决和裁定的各类审判监督案件。

  (四)依法刑事司法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

  (五)负责机关思想政治教育、组织业务培训。

  (六)在审判工作中宣传法制,教育公民自觉遵守宪法、法律。

  (七)开展本院监察工作。

  (八)承办其他应由县人民法院负责的工作。

  本单位为一级预算单位,纳入本单位决算汇编范围内的独立核算单位一个。

  二、 2016年部门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16年度预算,按照预算法、县财政局要求及本院业务实际需要进行编制。其中,工资福利等补助性支出,根据2015年11月本单位实际人数和工资标准由财政局核定,住房公积金由财政按8%比例核定,公用经费按每个编制10000元标准核定为1110000元。

  三、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原因及说明

  我院本着厉行节约的原则,2016年招待费预算比上年下降了0.1万元,在2015年的基础上压缩了2%;由于案件量的不断增加,2015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已经不能满足实际业务需要,因此2016年预算为130万元,比上年增加了10万元。
责任编辑:张砚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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