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7日,宁城县法院依法采取强制执行措施,顺利执结申请执行人严某申请执行被执行人母某排除妨碍一案,保障了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
2015年10月,宁城县必斯营子镇母某因与邻居严某发生纠纷,将居住于东西邻居中间严某家的去路阻断。2015年12月,无路可走的严某将母某诉至宁城县法院。2015年12月29日,经宁城县法院开庭审理,查明事实后依法判决母某清除严某门前道路西侧的路障,恢复严某门前道路的畅通。判决生效后,母某未主动履行,严某到法院申请执行。执行人员两次前往执行,母某拒不配合,不肯清除道路上堆放的障碍物。在多次给被执行人母某做工作无果情况下,宁城县法院决定对该案进行强制执行。
17日上午,宁城县法院执行局抽调精干警力,出动一台大型铲车,将堆放在母严两家门前道路上的沙石、圆木等障碍物强行铲除,并将阻挠执行的母某夫妇带离现场,依法予以拘留。经过2个多小时执行,最终将路上所有障碍物全部清除,道路恢复正常通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