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位主要职能
宁城县人民法院是国家审判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对宁城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依法审判法律 规定由宁城县人民法院管辖的和其他应当由宁城县人民法院审判的刑事、民事、行政等第一审案件。
(二)承办上级法院指令再审的案件。
(三)受理不服本院生效判决和裁定的各类审判监督案件。
(四)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
(五)负责机关思想政治教育、组织业务培训。
(六)在审判工作中宣传法制,教育公民自觉遵守宪法、法律。
(七)开展本院监察工作。
(八)承办其他应由县人民法院负责的工作。
本单位为一级预算单位,纳入本单位决算汇编范围内的独立核算单位一个。
二、 2017年部门预算收支总体情况说明
收入预算1992.37万元,比2016年预算增加654.69万元,增长47.5%,增加主要原因是自治区本级安排的经费增加,另一方面是随着案件数量的不断上升,中央下达转移支付办案业务费用的增加。
支出预算1992.37万元,比2016年预算增加654.69万元,增长47.5%,增加主要原因:一方面是项目支出中劳务人员经费支出的增加,劳务派遣人员劳务费使用办案业务经费解决;另一方面是随着案件数量的不断上升,中央下达转移支付办案业务费用的增加。
(一)部门预算收入情况说明
部门预算收入1992.3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 1992.37万元,占比100%;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占比0%;事业收入0万元,占比0%;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占比0%;,其他收入0万元,占比0%;上年结转0万元,占比0%,用事业基金弥补的收支差额0万元,占比0%。
(二)部门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部门预算支出1992.3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308.50万元,占比66%;项目支出683.87万元,占比 34%;事业单位经营支出0万元,占比0%。
主要用于本院人员经费、正常机构运行费用、审判和执行工作的经费支出。
三、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我院本着厉行节约的原则,2017年招待费预算比上年下降了0.4万元,在2016年的基础上压缩了9%;2017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较2016年下降了58.60万元,下降45%,大大压缩了办案成本,虽然案件量不断增加,但我院会继续严格控制“三公”经费,建立和完善厉行节约的长效机制。
四、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2017年,我院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208.30万元,比上年增加97.30万元,增长87%。主要原因是,2017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中包含公务补贴费用预算,但2016年以前无此项费用预算,是造成机关运行经费预算增加的一方面原因,其次是随着案件数量不断攀升,机关运行消耗费用增大,造成办案成本增加。
五、政府采购预算情况说明
政府采购预算总额373.73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57.86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215.87万元。
宁城县人民法院
2017年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