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职责
二、机构设置及预算单位构成情况
第二部分 2018年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总体情况说明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说明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其他公开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二、政府采购预算情况说明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说明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五部分 2018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一、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表
四、部门收支预算总表
五、部门收入预算总表
六、部门支出预算总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
八、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部门职能
宁城县人民法院是国家审判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对宁城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二)部门主要职责
1、依法审判法律规定由宁城县人民法院管辖的和其他应当由宁城县人民法院审判的刑事、民事、行政、执行等第一审案件。
2、承办上级法院指令再审的案件。
3、受理不服本院生效判决和裁定的各类审判监督案件。
4、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
5、负责机关思想政治教育、组织业务培训。
6、在审判工作中宣传法治,教育公民自觉遵守宪法、法律。
7、开展本院监察工作。
8、承办其他应由县人民法院负责的工作。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自治区赤峰市宁城县人民法院部门预算包括本级部门预算,是一级预算单位。
(一)自治区赤峰市宁城县人民法院部门机构及人员基本情况
自治区赤峰市宁城县人民法院现共设25个庭、处、室、队、局、法庭、中心内设部门,下辖天义、热水、瓦房、大双庙4个基层人民法庭。现有政法行政专项编制111个,实有人数208人,政法专项编制内103人,事业人员21人,离休人员2人,退休人员32人,劳务派遣76人,公益性岗位14人,地方政府聘用3人,自聘人员2人。
(二)自治区赤峰市宁城县人民法院单位设置
纳入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情况:
单位情况表
序号 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自治区赤峰市宁城县人民法院 财政拨款的行政单位
1
2
3
4
5
第二部分 2018年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总体情况说明
收入预算2985.13万元,比2017年预算增加992.76万元,增长49.8%,增加主要原因是自治区本级安排的经费增加,另一方面是随着案件数量的不断上升,中央下达转移支付办案业务费用的增加。
支出预算2985.13万元,比2017年预算增加992.76万元,增长49.8%,增加主要原因一方面是基本支出人员经费支出的增加;另一方面是随着案件数量的不断上升,中央下达转移支付办案业务费用的增加。
(一)部门预算收入情况说明
部门预算收入2985.1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 2897.06万元,占比97%;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占比0%;事业收入0万元,占比0%;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占比0%;,其他收入0万元,占比0%;上年结转88.07万元,占比3%,用事业基金弥补的收支差额0万元,占比0%。
(二)部门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部门预算支出2985.1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789.06万元,占比60%;项目支出1196.07万元,占比 40%;事业单位经营支出0万元,占比0%。
主要用于本院人员经费、正常机构运行费用、审判和执行工作的经费支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规模情况
财政拨款收支预算2985.13万元,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2897.06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上年结转88.07万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具体使用安排情况
1.公共安全类支出2776.03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986.18万元。主要用于人员经费支出、本院正常机构运行、审判和执行工作的经费支出。
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68.37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16.93万元。主要用于本院干警的医疗保险费用支出。
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40.73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23.51万元。主要用于本院干警住房方面的支出。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无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75.40万元,比上年减少72万元,下降49%。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
2、公务接待费4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0万元。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71.40万元,比上年预算减少72万元,下降50%。其中,公务用车购置0万元,比上年预算减少72万元,下降1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71.40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加0万元,主要是由于目前案件数量不断攀升,造成办案成本急剧增加,我院会继续本着厉行节约的原则,在保障审判执行工作的前提下压缩办案成本。
第三部分 其他公开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2018年,我院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257.57万元,比上年增加49.27万元,增长23%。主要原因是目前案件数量不断攀升,机关运行消耗费用增大,造成办案成本增加。
二、政府采购预算情况说明
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88.77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76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12.77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7年末,共有车辆21辆,其中:一般执法执勤用车21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等。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本年无重点项目。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是指自治区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 :是指除上述“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指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是指事业单位在预计用当年的“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事业收入” 、“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上年结转:是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共用支出。
八、项目支出:是指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九、“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
十、机关运行经费: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业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第五部分 2018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见附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