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65岁的陶某老人来到宁城法院执行局,将一面锦旗送到执行法官的手中,对执行干警的为民执法、高效执行表达感激之情。
本案的申请人陶某与被申请人韩某原系夫妻。后夫妻感情破裂,陶某到法院起诉与韩某离婚,经宁城法院依法判决两人离婚,房产归韩某所有,韩某一次性给付陶某夫妻共同财产216132.6元。判决生效后,韩某不履行生效的判决并长期躲避陶某,陶某向宁城法院申请执行。
宁城法院执行局执行法官受理此案后,了解到申请人已65岁,身体健康状况不佳,精神长期处于严重压抑状态,为保障申请人的利益及时得到保障,执行法官开辟了执行绿色通道,优先对此案进行执行,执行法官经多次寻找被执行人,用法律和事实沟通交涉,最终经过不懈努力,将陶某的标的款全部执行到位,第一时间交到陶某的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