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被执行人张某东法律意识淡漠、无视法律权威,以拖延、耍赖、欺骗等方式逃避、阻碍执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被宁城法院拘留15日。
被申请人张某东系一小包工头,长期带着多名农民工到建筑工地打工并承包一小部份的工程。因拖欠工人工资款、运输材料运输款、购买材料欠款等纠纷,先后被十三名当事人诉至宁城县法院,宁城法院先后依法判决张某东支付十三起纠纷标的款共计15万元。法律文书生效后,张某东并没有积极履行确定的义务。十三个当事人先后到宁城法院申请执行,宁城法院执行局受理执行案件后,为方便执行,将此十三件案件交至一个执行法官手中进行合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宁城法院向被执行人张某东送达了执行通知书等法律文书,被执行人张某东履行欠款的意愿。由于张某东总是在外,并切地址总是变换,让执行法官找不到张某东本人,执行法官只能与其电话联系,张某东向执行法官口头承诺还款,但这之后便 “开启”不接法院电话的“模式”,玩起了“不接电话奈何我”的老套路。宁城法院鉴于张某东三番五次不信守承诺、耍无赖,把法院威严看似儿戏公然玩起了 “游击战”,法院决定主动出击,做通十三名申请人工作,让他们协助法院共同查找张某东,布置一场抓捕被申请人的“伏击战”。
7月初,一名申请人发现了张某东的身影出现在宁城某建筑工地,第一时间告诉了执行法官,执行法官迅速赶到现场时,张某东已逃之夭夭。执行法官根据工地情况了解到,张某东确系在此工地承包工程,于是执行法官与申请人制定了伏击计划。7月20日,张某东悄悄的来到了工地,本以为躲避了执行的张某东却落入了潜伏的申请人眼中,当宁城法院执行法官如神兵一样出现时,张某东露出惊奇又恐慌的神情。
宁城法院执行法官对张某东进行了严厉的批评。鉴于被执行人张某东法律意识淡漠、无视法律权威,自始至终企图以拖延、耍赖、欺骗等方式逃避、阻碍该案执行工作,其行为与态度性质恶劣。宁城法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一款(五)项、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百一十六条规定,依法向张某东作出拘留15日决定,并将张某东送往拘留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