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7日上午,宁城法院强制腾出两套经拍卖而拒不交付的住房,并顺利交至申请人手中,保障了买受人的合法权益。为保证此次腾房执行行动的公平公正,宁城法院执行局委托驻宁城法院的宁城县公证司法辅助中心的公证员协助执行。
被申请人抵押的唯一住房被强制腾出
被申请人朱某以自有的唯一一套住房的房屋产权作为抵押担保,向宁城农商银行借款25万无,并签订了《抵押担保借款合同》,借款合同到期后,朱某未偿还借款。宁城农商银行将朱某诉至宁城法院,宁城法院依法判决朱某偿还借款及利息,宁城农商银行对被告提供的抵押房屋享有优先受偿权。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朱某拒不向银行支付本金及利息,并躲避执行。宁城农商银行申请宁城法院拍卖了朱某的抵押房屋。由于朱某总是躲避执行,中标的当事人在房产过户后,迟迟拿不到钥匙。宁城法院决定强制破除房门,并告知朱某。朱某自知已无力对抗,在开锁公司强制开锁时,出现在了现场,用钥匙打开了房门,朱某将房屋钥匙交至中标的当事人手中。
被申请人被采取了强制措施房屋被强制腾出
被申请人韩某与李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宁城法院依法判决韩某偿还李某借款本金及利息100万元。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前,申请人韩某因刑事案件被采取了强制措施。执行法官多次联系韩某,韩某表示无力偿还。李某向宁城法院申请拍卖保全韩某的房屋。宁城法院对韩某名下的某房屋进行挂网拍卖,并告知了韩某。拍卖成功后,因找不到当事人,导致买受人迟迟拿不到房屋钥匙。为维护买受人的合法权益,宁城法院决定强制腾出房屋,在开锁公司强行开锁后,为房屋换上了新锁,将房屋交至买受人手中。
宁城法院不断增强破解“执行难”的责任感和紧迫感,把破解执行难作为当前工作的重中之重,采取有效措施,最大限度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以决战决胜的姿态推动基本解决执行难目标如期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