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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城县人民法院 2017年度决算公开报告
  发布时间:2018-08-23 10:08:38 打印 字号: | |
  宁城县人民法院

2017年度决算公开报告

目录

第一部分 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职能

二、机构设置及单位构成情况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2017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分析

二、关于2017年度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收支情况总体说明

(二)关于2017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关于2017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关于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关于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关于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关于2017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三、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第五部分 部门决算公开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八、部门决算相关信息统计表

 

第一部分 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职能

宁城县人民法院是国家审判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对宁城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二、机构设置及单位构成情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1、依法审判法律规定由宁城县人民法院管辖的和其他应当由宁城县人民法院审判的刑事、民事、行政、执行等第一审案件。

2、承办上级法院指令再审的案件。

3、受理不服本院生效判决和裁定的各类审判监督案件。

4、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

5、负责机关思想政治教育、组织业务培训。

6、在审判工作中宣传法治,教育公民自觉遵守宪法、法律。

7、开展本院监察工作。

8、承办其他应由县人民法院负责的工作。

(二)机构设置

我院现设20个庭、处、室、队、局、法庭、中心内设部门,下辖天义、热水、瓦房、大双庙4个基层人民法庭。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 关于2017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分析

本部门2017年度收入总计3,022.74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679.39万元,其他收入343.35万元。本部门2017年度支出合计2,867.27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支出2523.92万元。与2017年度预算相比,收入增加687.02万元,增长29.41%,支出增加531.55万元,增长22.75%。增长的主要原因:一是2017年司法体制改革后,员额法官、司法辅助人员、司法行政人员的工资配套改革正式实施,人员经费支出增加;二是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经费由地方财政保障,没在自治区本级预算之中,也是预算增长的原因;三是随着案件数量的不断上升,办案业务费用和业务装备费用支出的增加。

二、关于2017年度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收支情况总体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收入总计3,022.74万元,其中:本年收入合计3,022.74万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00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0.00万元;支出总计3,022.74万元,其中:结余分配0.00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155.48万元。与2016年度相比,收入总计增加281.54万元,增长10.30%;支出总计增加126.07万元,增长4.5%。主要原因:一是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支出的增加;二是随着案件数量的不断上升,办案业务费用和业务装备费用支出的增加。

(二)关于2017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收入合计3,022.74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679.39万元,占88.60%;其他收入343.35万元,占11.40%。

(三)关于2017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支出合计2,867.2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861.27万元,占64.90%;项目支出1,006.00万元,占35.10%。

(四)关于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计2,679.39万元,其中:年初结转和结余0.00万元;支出总计2,679.39万元,其中:年末结转和结余155.48万元。与2016年度相比,收入减少61.81万元,下降2.30%;支出减少61.81万元,下降2.30%。主要原因:由于2016年业务装备购置较多,业务装备购置支出大,造成2017年业务装备支出低于2016年支出。

(五)关于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合计2,523.9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540.12万元,占53.70%;项目支出983.80万元,占39.00%。

(六)关于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540.12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353.15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较上年增加65.47万元,主要原因是:2017年司法体制改革后,员额法官、司法辅助人员、司法行政人员的工资配套改革正式实施,人员工资正常晋升;公用经费186.97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水电费、印刷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用,较上年减少209.99万元,主要原因是:我院严格控制机关运行经费支出。

(七)关于2017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为147.40万元,支出决算为114.88万元,完成预算的77.9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完成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110.89万元,完成预算的77.3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4.0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00%。2017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与预算差异情况的原因:一是案件大幅增加;二是车辆编制减少,车辆老化严重,造成维修费用和油料费用增加。。

2、“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114.88万元,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10.89万元,占96.50%;公务接待费支出4.00万元,占3.50%。具体情况如下: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全年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10.89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110.89万元,用于我院执法执勤车辆燃油及维修费用支出,车均运维费5.30万元,较上年增加21.86万元,主要原因一是案件大幅增加。我院2017年受理各类案件为14812件,较2016年受理案件数量12265件,增长了20%,案件量的不断攀升,造成车辆使用率增加,油费和维修费用也大大增加。二是车辆编制减少,车辆老化严重,造成维修费用和油料费用增加。我院2016年末共有车辆22辆,公车改革后,我院车辆减少至21辆,并且其中有4辆执法执勤车辆已经达到报废状态,但由于财政厅2017年度未批准车辆更新计划,我院没有新购置车辆,但为了保障我院审判工作的顺利进行,这4台车辆仍继续使用,由于车况差,也大大造成了油耗和维修费用的逐年增加。财政拨款开支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1辆。

公务接待费支出4.00万元。其中:国内公务接待费4.00万元,接待78批次,共接待784人次。主要用于接待各级法院来我院检查工作、办案或开庭。

三、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本部门2017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86.97万元,比2016年减少209.99万元,降低52.90%。主要原因是:我院严格控制机关运行经费支出。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本部门2017年度财政性资金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14.54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74.94万元,比2016年增加119.00万元,增长76.30%,主要原因是:通过政府采购购置数字化法庭等业务装备;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39.60万元,比2016年增加35.52万元,增长870.60%,主要原因是:2017年我院原物业合同到期,重新采购物业服务。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21辆,其中,一般执法执勤用车21辆,比2016年减少1.00辆,主要原因是:公车改革后,政府统一收回车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比2016年减少2.00辆,主要原因是:由于对车辆性质重新划分,因此将此两辆车归为执法执勤用车。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8台(套),主要是监控设备、数字化法庭、立案信息化系统、案卷非接触式数字化系统、中央空调设备,比2016年减少1.00台(套),主要原因是业务设备的更新升级。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我院编制年初预算时已对项目资金管理开展了绩效管理工作,对办案业务费用和业务装备费用进行了具体的目标设置,并对办案业务费和业务装备费的数量指标、质量指标、环境效益指标、满意度指标等方面进行了目标化管理,经评价,经过一年的工作实践,各项指标基本实现了预期目标。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根据《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财教[2012]32号)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第四部分 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

联系人:台晓萌   联系电话:0476-4272688
责任编辑:宁城县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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