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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城县人民法院2018年度决算公开报告及公开表
  发布时间:2019-08-20 09:03:35 打印 字号: | |
宁城县人民法院 2018年度决算公开报告 目录 第一部分 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职能 二、机构设置及单位构成情况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2018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分析 二、关于2018年度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收支情况总体说明 (二)关于2018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关于2018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关于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关于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关于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关于2018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三、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第五部分 部门决算公开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八、部门决算相关信息统计表 第一部分 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职能 宁城县人民法院是国家审判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对宁城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依法审判法律规定由宁城县人民法院管辖的和其他应当由宁城县人民法院审判的刑事、民事、行政、执行等第一审案件。 2、承办上级法院指令再审的案件。 3、受理不服本院生效判决和裁定的各类审判监督案件。 4、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 5、负责机关思想政治教育、组织业务培训。 6、在审判工作中宣传法治,教育公民自觉遵守宪法、法律。 7、开展本院监察工作。 8、承办其他应由县人民法院负责的工作。 二、机构设置及单位构成情况 宁城县人民法院现共设19个内设机构,下辖天义、热水、瓦房、大双庙、大明5个基层人民法庭。本院是纳入2018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一级预算单位。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2018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分析 本部门2018年度收入总计2888.36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733.81万元,其他收入137.81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16.74万元。本部门2018年度支出合计2888.36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支出2709.31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41.24万元。与2018年度收支预算相比,部门总收入减少96.77万元,下降3.2%,部门总支出减少96.77万元,下降3.2%。下降的主要原因:基本支出中医疗卫生支出与住房保障支出与年初预算支出相比略有结余,年度终了统一收回财政厅;压缩行政运行成本,公用经费支出有所减少。 二、关于2018年度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收支情况总体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收入总计2,888.36万元,其中:本年收入合计2,871.61万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00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16.74万元;支出总计2,888.36万元,其中:结余分配0.00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41.24万元。与2017年度相比,收入总计减少134.38万元,下降4.40%;支出总计减少134.38万元,下降4.40%。主要原因:一是基本支出中医疗卫生支出与住房保障支出与年初预算支出相比略有结余,年度终了统一收回财政厅;二是压缩行政运行成本,公用经费支出有所减少。 (二)关于2018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收入合计2,871.61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733.81万元,占95.20%;其他收入137.81万元,占4.80%。 (三)关于2018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支出合计2,847.1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623.81万元,占57.00%;项目支出1,223.30万元,占43.00%; (四)关于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计2,750.55万元,其中:年初结转和结余16.74万元;支出总计2,750.55万元,其中:年末结转和结余41.24万元。与2017年度相比,收入增加71.16万元,增长2.70%;支出增加71.16万元,增长2.70%。主要原因:一是随着案件数量的增加,办案业务费用和业务装备费用支出的增加;二是退休人员死亡抚恤金经费的追加。 (五)关于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合计2,709.3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510.81万元,占53.10%;项目支出1,198.50万元,占44.20%。 (六)关于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510.81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280.75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抚恤金,较上年减少72.40万元,主要原因是:由于2017年司法体制改革后,员额法官、司法辅助人员、司法行政人员的工资配套改革正式实施,人员工资调整较为频繁,2018年人员工资调整趋于稳定,人员经费有所下降;公用经费230.06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水电费、邮电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用,较上年增加43.09万元,主要原因是:1、公务交通补贴常规调整;2、随着案件的增多,机关运行经费略有增加。 (七)关于2018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为75.40万元,支出决算为75.31万元,完成预算的99.9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完成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71.4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3.91万元,完成预算的97.80%。2018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与预算差异情况的原因:公务接待费用成本降低。 2、“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75.31万元,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71.40万元,占94.80%;公务接待费支出3.91万元,占5.20%。具体情况如下: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全年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71.4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万元,较上年增加0.0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71.40万元,用于执法执勤车辆的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及执法执勤车辆保险费支出,车均运维费3.40万元,较上年减少39.49万元,主要原因是我院严格执行“三公”经费年初预算,具体在案件办理中压缩办案成本,使得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大幅下降。财政拨款开支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1辆。 公务接待费支出3.91万元。其中:国内公务接待费3.91万元,接待79批次,共接待758人次。主要用于接待各级法院来我院检查工作、办理公务、办案或开庭人员。 三、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本部门2018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30.06万元,比2017年增加43.09万元,增长23.00%。主要原因是:1、公务交通补贴常规调整;2、随着案件的增多,机关运行经费略有增加。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性资金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46.53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60.20万元,比2017年减少14.74万元,降低5.40%,主要原因是:本年业务装备购置支出同比上年有所减少;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86.33万元,比2017年增加46.73万元,增长118.00%,主要原因是:本年保安及物业合同到期,重新采购保安及物业服务。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21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21辆,主要用于:审判、执行调查取证、送达等执法办案业务;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10台(套),主要是监控设备、数字化法庭、立案信息化系统、案卷非接触式数字化系统、中央空调设备、数字化审委会系统、集中安全输出整理管控系统,比2017年增加2.00台(套),主要原因是由于审判业务需要,设备需要更新升级,新购置数字化审委会系统、集中安全输出整理管控系统业务装备;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我院编制年初预算时已对办案业务费和业务装备经费两项项目资金管理开展了绩效管理工作,对办案业务费用和业务装备经费进行了具体的绩效目标设置,并对办案业务费和业务装备经费的数量指标、质量指标、环境效益指标、满意度指标等方面进行了目标化管理,经评价,经过一年的工作实践,各项指标基本实现了预期目标。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根据《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财教[2012]32号)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第四部分 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 联系人:台晓萌 联系电话:0476-42726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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