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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宁城县人民法院2020年部门预算公开报告

  发布时间:2020-02-08 15:01:14 打印 字号: | |


 

 

 

 

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宁城县人民法院

2020年部门预算公开报告

 

 

 

 

 

2020年 2 月 7 日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职责

二、机构设置及预算单位构成情况

第二部分  2020年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总体情况说明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说明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其他公开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二、政府采购预算情况说明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说明

四、项目支出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五部分  预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第六部分  2020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一、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三、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表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六、收支预算总表

七、部门收支总表

八、部门支出总表

九、政府采购预算明细表

十、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部门职能

宁城县人民法院是国家审判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对宁城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二)部门主要职责

1、依法审判法律规定由宁城县人民法院管辖的和其他应当由宁城县人民法院审判的刑事、民事、行政、执行等第一审案件。

2、承办上级法院指令再审的案件。

3、受理不服本院生效判决和裁定的各类审判监督案件。

4、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

5、负责机关思想政治教育、组织业务培训。

6、在审判工作中宣传法治,教育公民自觉遵守宪法、法律。

7、开展本院监察工作。

8、承办其他应由县人民法院负责的工作。

二、机构设置及预算单位构成情况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自治区赤峰市宁城县人民法院部门预算包括本级部门预算,是一级预算单位。

(一)自治区赤峰市宁城县人民法院部门机构及人员基本情况

宁城县人民法院现共设9个内设机构,1个下设机构,下辖天义、热水、瓦房、大双庙、大明5个基层人民法庭。我院现有政法行政专项编制111个,实有人数222人,政法专项编制102人,事业人员10人,聘用制书记员45人,劳务派遣57人,地方政府聘用3人,自聘人员5人。

(二)自治区赤峰市宁城县人民法院单位设置及人员情况

纳入2020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一级预算单位情况:

 

单位情况表

                                          

序号

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宁城县人民法院

财政拨款的行政单位

1



2



3



4



5



 

第二部分  2020年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总体情况说明

收入预算3259.08万元,比2019年预算增加108.75万元,增长3.5%,增加主要是由于新下达法检系统聘用制书记员保障经费的追加,另一方面是卫生健康支出经费的增加。

支出预算3259.08万元,比2019年预算增加108.75万元,增长3.5%,增加主要是由于新下达法检系统聘用制书记员保障经费的追加,另一方面是卫生健康支出经费的增加。

(一)部门预算收入情况说明

部门预算收入3259.0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   3242.33万元,占比99%;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占比0%;事业收入0万元,占比0%;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占比0%;,其他收入0万元,占比0%;上年结转16.75万元,占比1%,用事业基金弥补的收支差额0万元,占比0%。

(二)部门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部门预算支出3259.0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809.33万元,占比56%;项目支出1449.75万元,占比44%;事业单位经营支出0万元,占比0%。

主要用于本院人员经费、保障机构正常运行的费用、审判和执行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规模情况

财政拨款收支预算3259.08万元,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3242.33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上年结转16.75万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具体使用安排情况

1.公共安全支出2881.04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59.68万元。主要用于人员经费支出、本院机构正常运行、审判和执行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40.57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12.33万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和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

3、卫生健康支出101.89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33.82万元。主要用于本院干警的医疗保险等费用支出。

4、住房保障支出135.58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27.58万元。主要用于本院干警住房公积金的支出。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我单位无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预算。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94.60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39.40万元,下降29%;本年预算比上年执行数减少39.23万元,下降29%。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0 万元,增长0%,本年预算比上年执行数增加0万元,增长0%。

2、公务接待费4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0万元,下降0%,本年预算比上年执行数增加0.17万元,增长4%。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90.6万元,比上年预算减少39.4万元,下降30%,本年预算比上年执行数减少39.4万元,下降30%。其中,公务用车购置19.6万元,比上年预算减少39.4万元,下降66.8%,本年预算比上年执行数减少39.4万元,下降66.8%;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71万元,本年预算比上年预算增加 0万元,增长0%,比上年执行数增加 0万元,增长0%。公务用车购置预算减少主要是由于本年执法执勤用车更新购置计划数小于上年我院执法执勤用车更新购置计划数。我院会继续本着厉行节约的原则,在保障审判执行业务工作的前提下压缩办案成本。

 

 

第三部分  其他公开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业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020年,我院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216.45万元,比上年减少27.41万元,下降11%主要原因是机关正常运行成本下降。

二、政府采购预算情况说明

政府采购预算总额30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30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9年末,共有车辆20辆,其中:一般执法执勤用车20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等。

四、2020年度项目支出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项目支出预算绩效目标填报情况

2020年,填报绩效目标的预算项目5个,公开绩效目标4个,公开项目占全部预算项目的80%。公开填报绩效目标的项目支出预算1014.75万元,占全部项目支出预算的70%。

我院编制2020年初部门预算时,已结合本院实际工作情况对项目资金开展了绩效管理工作,重点对办案业务费、业务装备经费、法检院聘用制书记员保障经费和上年结转办案装备经费根据实际审判和执行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了年度绩效目标,并对4个预算项目在产出指标、效益指标、满意度指标方面分别具体进行了三级指标设置,并进行目标化管理。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是指自治区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 :是指除上述“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指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是指事业单位在预计用当年的“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事业收入” 、“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上年结转和结余:是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共用支出。

八、项目支出:是指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九、“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内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员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过路过桥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机关运行经费:是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业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一、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活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二、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第五部分  预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预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

联系人:台晓萌        联系电话:0476-4272688

 

第六部分  部门预算公开表

 

详见附表:部门预算公开9张表,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2020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责任编辑:宁城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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