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城县人民法院
2019年度决算公开报告
目录
第一部分 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2019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分析
二、关于2019年度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收支情况总体说明
(二)关于2019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关于2019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关于2019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关于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关于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关于2019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二)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第五部分 部门决算公开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机构运行信息表
第一部分 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职责
宁城县人民法院是国家审判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对宁城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依法审判法律规定由宁城县人民法院管辖的和其他应当由宁城县人民法院审判的刑事、民事、行政等第一审案件。
(二)承办上级法院指令再审的案件。
(三)受理不服本院生效判决和裁定的各类审判监督案件。
(四)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
(五)负责机关思想政治教育、组织业务培训。
(六)在审判工作中宣传法治,教育公民自觉遵守宪法、法律。
(七)开展本院监察工作。
(八)承办其他应由县人民法院负责的工作。
二、机构设置
宁城县人民法院现共设9个内设机构,1个下设机构,下辖天义、热水、瓦房、大双庙、大明5个基层人民法庭。本院是纳入2019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一级预算单位。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2019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分析
本部门2019年度收入总计3611.74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587.22万元,其他收入3.81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20.71万元。本部门2019年度支出合计3611.74万元,其中:年末结转和结余24.80万元。与2019年度收支预算相比,部门总收入增加47.81万元,增长15.38%;部门总支出增加461.41万元,增长14.65%,增长的主要原因:一是本年追加准备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资金;二是本年追加法检院聘用制书记员保障经费;造成本年收支与年初预算支出有变动。
二、关于2019年度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收支情况总体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收入总计3,611.74万元,其中:本年收入合计3,591.03万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00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20.71万元;支出总计3,611.74万元,其中:结余分配0.00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24.80万元。与2018年度相比,收入总计增加723.38万元,增长25%;支出总计增加723.38万元,增长25%。主要原因:一是本年追加准备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资金;二是本年追加法检院聘用制书记员保障经费。
(二)关于2019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收入合计3,591.03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587.22万元,占99.90%;其他收入3.81万元,占0.10%。
(三)关于2019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支出合计3,586.9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309.98万元,占64.40%;项目支出1,276.96万元,占35.60%。
(四)关于2019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计3,607.93万元,其中:年初结转和结余20.71万元;支出总计3,607.93万元,其中:年末结转和结余24.80万元。与2018年度相比,收入增加857.38万元,增长31.20%;支出增加857.38万元,增长31.20%。主要原因:一是本年追加准备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资金的支出;二是本年追加法检院聘用制书记员保障经费支出。
(五)关于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合计3,583.1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306.17万元,占64.40%;项目支出1,276.96万元,占35.60%。
(六)关于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306.17万元,其中:人员经费2,062.78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较上年增加782.03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年缴纳2019年度及准备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资金支出,造成人员经费支出有所增长;公用经费243.39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水电费、邮电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用,较上年增加13.33万元,主要原因是:一是公务交通补贴常规调整;二是随着案件数量的增加,机关运行等消耗支出增加,造成公用经费有所增长。
(七)关于2019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为134.00万元,支出决算为133.83万元,完成预算的99.9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00万元,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完成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为130.00万元,支出决算为130.0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00%;公务接待费预算为4.00万元,支出决算为3.83万元,完成预算的95.80%。2019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与预算差异情况的原因:一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严格控制“三公”经费开支,全年实际支出比预算有所节约;二是我部门本着“勤俭节约”原则,严格执行相关规定,控制相关经费支出。
2、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133.83万元,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30.00万元,占97.10%;公务接待费支出3.83万元,占2.90%。具体情况如下: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全年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较上年增加0.00万元。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30.0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59.00万元,用于执法执勤车辆购置支出,车均购置费19.70万元,较上年增加59.00万元,主要原因是由于本年度我院有执法执勤车辆更新购置计划,年中我院新购置3台执法执勤车辆,造成公务用车购置支出较上年发生变动。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71.00万元,用于执法执勤车辆燃油、保险、维修及过路过桥费用支出,车均运维费3.55万元,较上年减少0.40万元,主要原因是我院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严格控制“三公”经费开支,全年实际支出比预算有所节约。财政拨款开支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0辆。
公务接待费支出3.83万元。其中:国内公务接待费3.83万元,接待67批次,共接待583人次。主要用于接待各级法院来我院视察指导、考察调研、检查工作、办理公务、办案或开庭。较上年减少0.08万元,主要原因是我部门本着“勤俭节约”原则,严格执行相关规定,控制相关经费支出。
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我院对所有项目支出分别设置了预算绩效目标,一是设置预算绩效目标的项目包括办案业务费和业务装备经费两项项目资金;二是我院对办案业务费用和业务装备经费进行了具体的绩效目标设置,并对办案业务费和业务装备经费的数量指标、质量指标、环境效益指标、满意度指标等每个指标进行了细化,并进行了目标化管理。
我院按财政厅的要求,全面开展项目预算绩效评价工作,经过一年的工作实践,各项指标基本实现了预期绩效目标。
(二)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2019年我院办案业务费967.62万元、业务装备经费309.34万元,基本完成年初制定的绩效目标,有效地利用了财政资金、保障干警办案经费。
办案业务费绩效目标:2019年受理案件13125件,审结率达到91%,一审案件改判率2.82%,一审民事简易程序适用率100%,法定审限内结案率100%,人均办案支出≤4万元,执行案件实际执行到位率≥90%,支出完成率达到99%,民事案件调解撤诉率47.12%,审判案件达到审理数量不减、质量不减,当事人对政法工作满意度达到95%以上,达到年初绩效目标要求。
业务装备经费绩效目标:采购装备数量不少于44台/套, 年度采购智能语音识别系统,诉讼风险智能评估系统一体机等业务装备,装备履行政府采购程序比例达到100%;装备验收合格率等于100%;装备按期交货和竣工率等于100%;通过政府采购和自行采购选取优质价廉的装备,成本节约率100%;执行案件实际执行到位率装备更新促进执法工作,执行到位率≥90%;装备购置费全年支出进度达到100%;当事人对政法工作满意度达到95%以上,较好的完成了年初绩效目标。
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自评表 | |||||||
项目名称 | 办案业务费 | ||||||
本级部门及代码 | 政法处 | 实施单位 | 宁城县人民法院 | ||||
项目属性 | 延续项目 | 项目期 | |||||
项目资金(万元) | 年度资金总额: | 994 | 中期资金总额: | ||||
其中:财政拨款 | 994 | 其中:财政拨款 | |||||
其他资金 | 其他资金 | ||||||
总体目标 | 年度目标 | 本年效果 | |||||
完成目标实绩考核目标,提高审判质效,有效利用转移支付资金,提升审判业务保障能力,保证审判工作顺利开展,完成当年审判业务。 | 我院审判质效稳步提升,保障了审执工作有序开展,确保了法院各项工作平稳运行 |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年度指标值 | 完成情况 | |||
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审结案件数量 | 12000件 | 基本完成 | |||
受理案件数量 | 15000件 | 基本完成 | |||||
质量指标 | 一审案件改判率 | ≤2.31% | 基本完成 | ||||
时效指标 | 法定审限内结案率 | ≥85% | 已完成 | ||||
一审民事简易程序适用率 | ≥75% | 已完成 | |||||
成本指标 | 人均直接办案支出 | ≥1.3万元 | 已完成 | ||||
效益指标 | 经济效益指标 | 支出完成率 | ≥90% | 已完成 | |||
执行案件实际执行到位率 | ≥90% | 已完成 | |||||
社会效益指标 | 民事案件调解撤诉率 | ≥45% | 已完成 | ||||
环境效益指标 | |||||||
可持续性指标 | 审判案件的连续性 | 案件审理数量不减、质量不减。 | 已完成 | ||||
满意度指标 |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 当事人对政法工作满意程度 | ≥95%。 | 已完成 | |||
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自评表 | |||||||
项目名称 | 业务装备经费 | ||||||
本级部门及代码 | 政法处 | 实施单位 | 宁城县人民法院 | ||||
项目属性 | 延续项目 | 项目期 | |||||
项目资金(万元) | 年度资金总额: | 229 | 中期资金总额: | ||||
其中:财政拨款 | 229 | 其中:财政拨款 | |||||
其他资金 | 其他资金 | ||||||
总体目标 | 年度目标 | 本年效果 | |||||
通过业务装备的配备,改善司法条件,优化审判和执行工作环境,加强信息化成果转化,积极推进信息化在审判流程、审判管理、网上办案等各方面的应用,实现业务装备的标准化配置。 | 现代化的装备配备,全面提升信息化建设和应用水平,推进信息化与审判执行工作的深度融合,优化了审判环境。 |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年度指标值 | 完成情况 | |||
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业务装备采购数量 | 44台/套 | 已完成 | |||
装备履行政府采购比率 | ≥100% | 已完成 | |||||
质量指标 | 装备验收合格率 | ≥100%。 | 已完成 | ||||
时效指标 | 装备按期交货和竣工率 | ≥100% | 已完成 | ||||
装备采购成本节约率 | 通过政府采购和自行采购选取优质价廉的装备,成本节约率≥100%. | 已完成 | |||||
经济效益指标 | 员额法官庭审直播普及率 | ≥100% | 已完成 | ||||
效益指标 | 经济效益指标 | 执行案件实际执行到位率 | 装备更新促进执法工作,执行到位率≥90%。 | 已完成 | |||
装备购置费全年支出进度 | ≥100%。 | 已完成 | |||||
裁判文书上网率 | ≥90%。 | 已完成 | |||||
社会效益指标 | 办案装备经费保障水平 | 稳步提升 | 已完成 | ||||
环境效益指标 | |||||||
可持续性指标 | |||||||
满意度指标 |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 当事人对政法工作满意程度 | ≥95% | 已完成 |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本部门2019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43.39万元,比2018年增加13.33万元,增长5.80%。主要原因是:一是公务交通补贴常规调整;二是随着案件数量的增加,机关运行等消耗支出增加,造成公用经费有所增长。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本部门2019年度政府采购支出合计306.0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306.00万元,比2018年增加45.80万元,增长17.60%,主要原因是:本年业务装备购置支出同比上年有所增加;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比2018年增加0.00万元,增长0.00%;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万元,比2018年减少86.33万元,降低100.00%,主要原因是:上年度保安及物业合同到期,重新采购保安及物业服务。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306.0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0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00%。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20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20辆,主要用于:审判、执行调查取证、送达等执法办案业务;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10台(套),主要是是监控设备、数字化法庭、立案信息化系统、案卷非接触式数字化系统、中央空调设备、数字化审委会系统、集中安全输出整理管控系统,比2018年增加0.0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比2018年增加0.00台(套)。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出租收入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累积的事业基金(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会计制度规定缴纳的所得税以及从非财政拨款结余中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等。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未全部执行或未执行,结转到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未包含行政单位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的部门,参考此口径公开本部门的日常公用经费,并与预算公开保持一致。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第四部分 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
联系人:台晓萌 联系电话:0476-4272688
附:宁城县人民法院2019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