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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城县人民法院深入学习 《内蒙古自治区促进民族团结进步条例》

作者:贾永贺  发布时间:2021-04-07 10:29:12 打印 字号: | |

为进一步做好民族团结宣传教育工作,铸牢我院干警民族团结意识,46日下午,宁城县人民法院全体干警深入学习了《内蒙古自治区促进民族团结进步条例》。由政治部贾永贺对《条例》进行了领学,并解释了其中部分条例的含义。

会议指出,《条例》于今年51日起正式施行,全院干警要切实认识到民族团结进步工作的重要性,同时,要求全院干警要严格执行党的民族政策,推进民族团结工作稳步推进。把学习贯彻《条例》转化为思想上和行动上的自觉,贯穿到日常审判执行工作中。

会议还要求深入学习贯彻《内蒙古自治区民族语言授课学校推行使用三科统编教材全面加强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教育教学工作实施方案》,并强调从今年起到2025年,是推行国家统编教材决策部署的关键期,全院干警要将其上升到加强民族团结、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高度,加大对“五个不变”的宣传力度,提前做好舆情应对预案,防范和化解重大风险,切实推进民族团结进步发展事业在法治轨道上行稳致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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