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8日,宁城县人民法院法官白东平和两名人民陪审员、两名公诉人、一名书记员一行驱车20余公里来到辽宁省建平县南洼村王某林的家中,对被告人王某林涉嫌犯危险驾驶罪一案进行开庭审理。
本案的被告人王某林于2020年11月12日饮酒后驾驶未缴纳交强险的二轮摩托车与原告史某军驾驶的小型轿车相撞,致两车不同程度损坏,王某林受伤严重造成身体多处骨折至今卧床,无法行走。针对被告人王某林无法行走,难以出庭受审的实际,承办法官主动联系公诉机关到当事人家中,一块庄严的国徽立于窗台上;法官、人民陪审员、公诉人、书记员坐在狭窄的土炕上组成了一个临时法庭。经过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王某林最后陈述表示要吸取这次教训,酒后驾车害人害已,不但给自己和他人带来了伤害,还给家庭造成了损失,以后定会遵纪守法,做个不给党和政府添麻烦的好公民,希望对其能从轻处罚。
宁城县法院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最大限度减轻当事人的诉累,架起法院与群众交流的桥梁,让司法为民走进当事人家中,走进当事人心里,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