谷雨时节,正直春耕大忙季节, 4月22日上午,宁城县法院诉调对接中心接到大城子镇西红柿产业基地上五家村村民于某诉本村村民王某等19人尾欠其土地承包款诉状材料19份。
接案后调解组织工作人员仔细阅读诉状内容,随即联系了当事人于某,核实了解纠纷起因、经过、及其当前状况,同时联系了王某等19名相关当事人,了解事实真相,征询他们对解决此纠纷所持的态度。经过梳理案情,掌握了基本材料,考虑到19名当事人的实际情况,调解人员决定赴现场调解。调解室里当事人悉数到场,调解人员向各位当事人说明来意,阐明调解的前提是本着公平公正,自愿平等的原则。现就于某诉本村村民王某等19人尾欠其土地承包款5440元土地承包合同纠纷一案,请大家以事实为依据,抱着解决纠纷的良好态度,讲真相,说事理,积极发表自己的意见和观点。
现场调查开始,大家你一言我一语,各讲各的理,场面异常混乱,调解很难顺利进行下去,于是调解员背对背约谈了王某等人,了解到王某等19名当事人迟迟不交款的根本原因是因为于某私自占用着属于王某等19名当事人所耕种的2亩地,可于某揣着明白装糊涂,对此事只字不提。经过调解人员配合核对清算,双方当事人达成了调解协议。本纠纷事实证据确凿,争议焦点明确,法律关系简单,适用了诉前调解。
调解结束老百姓激动地说:“谢谢法院,谢谢工作人员,给我们省了时间,省了钱,我们没有了后顾之忧,能够开开心心的生产劳动了”。
人民调解来自群众,植根群众,服务群众。调解工作要高站位,遵法律,从而共同搭建起互谅互让积极化解矛盾纠纷的桥梁,最终使纠纷获得合理合法的解决。
宁城县法院高度重视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建设工作,派驻的5个诉前调解组织全年共收案2500余件,诉前调解成功案件1800余件,成功率达70%以上。有效缩短了案件的办理时间,减轻了当事人的诉累,分担了审判团队的办案压力,有力促进了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实现了将“矛盾解决在萌芽,纠纷化解在诉前”的良好效果,有效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