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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城县人大常委会任命王金明同志为宁城县人民法院代理院长

作者:刘韵祺  发布时间:2021-11-10 16:50:36 打印 字号: | |

11月9日,宁城县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三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有关人事任免事项。会议表决通过了宁城县人民法院党组书记王金明同志为宁城县人民法院代理院长,县人大常委会领导为其颁发了任命书,并现场举行了宪法宣誓仪式。

王金明同志在表态发言中表示:一要提高站位,旗帜鲜明讲政治。以全县经济社会发展为大局,精研业务知识,加强学习,不断更新知识储备,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二要主动融入,积极担当有作为。一切从工作实际出发,增强工作的主动性和时效性。狠抓案件质量,提高审判效果,努力从实体上、程序上、时效上保障法律的正确实施与社会公平正义的实现。三要严于律己,清正廉洁树形象。始终保持清醒头脑,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带头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等各项廉政条例,自觉遵守法律法规。艰苦奋斗、勤俭节约,树立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努力构建宁城法院清正廉洁的司法作风与政治生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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