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9日下午,宁城县人民法院召开党组理论中心组(扩大)学习会,党组书记、代院长王金明同志主持会议,全体党组成员及各部门负责人参会。
会上,王金明代院长领学了《习近平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三十五次集体学习时讲话》《中国共产党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一次代表大会关于中共内蒙古自治区第十届委员会报告的决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
最后,王金明代院长强调,一要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顺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建设需要,服务广大人民群众,展现法院使命担当;二要坚持以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科学指引,贯彻落实自治区第十一次党代会精神,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为辖域内的各项事业保驾护航;三要在今后的审判执行工作中,要继续有行、有感、有效地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妥善审理涉及少数民族群众案件,推动构建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民族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