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宁城县人民法院联合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县综合执法局、县林业和草原局、天义镇政府等部门,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见证执行专项行动,对一违法建筑依法进行强制拆除。
2020年被执行人杨某在未经县级以上林业部门批准的情况下,擅自在天义镇马连图村东山道下林地内建养殖小区,占用林地面积1228平方米。宁城县林业和草原局认定该村民违法占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的相关规定,并依法对该村民作出处罚决定书。但该村民在法定期限内既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宁城县林业和草原局遂依法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法院经审理认为,宁城县林业和草原局对该村民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程序合法,遂作出准予执行裁定。执行立案后,经执行法官多次上门释法明理,杨某仍不履行。近日宁城法院联合多部门开展强制执行,宁城法院出警33人,车辆9辆。
在执行现场,法官与相关部门人员一道耐心做被执行人思想工作。在公证处公证下,对被执行人杨某非法建筑养殖小区内的牛、羊、猪及设备进行清点并运送指定地点。
随后,挖掘机进入执行现场进行了强制拆除。违法建筑被推平,该案顺利执结。
宁城县法院通过开展专项执行行动,敦促失信被执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有效的维护了法律权威。(李利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