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宁城县人民法院大双庙法庭成功调解四起涉企业租赁合同纠纷案件。涉案标的500余万元,四起案件的调解对优化营商投资环境,促进企业健康和谐发展,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产生了良好的示范效应。
2019年9月1日,原告宁城县大双庙镇人民政府与被告宁城县某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签订了《大双庙镇东坡村育苗工场经营租赁协议》、《大双庙镇东坡村冷棚园区经营租赁协议》,2019年12月1日双方签订了《大双庙镇山嘴村食用菌园区经营租赁协议》、《大双庙镇榆树底村食用菌产业园区经营租赁协议》,总亩数为781.55亩,原告总投资2600余万元,协议约定,扶贫收益金按总投资的5%收取。2019年至2022年被告仅支付了30万元的收益金,尾欠原告收益金500余万元,原告多次向被告索要收益金未果,故向法院提起诉讼。
接到案件后,承办法官李伟峰组织全庭人员,对案件仔细分析、认真研判,认为该案系涉府、涉企的系列案件,涉及民营企业的生存发展,稍有不慎,将给企业带来不可挽回的后果。因涉案标的大,法院判决会对企业经营带来较大影响。为了切实解决双方矛盾,减轻企业负担,李法官决定争取调解解决纠纷。经过了解,原告主张一次性全额给付,被告承认欠原告收益金的事实,也同意给付收益金,但由于资金周转困难,希望政府能宽限一段时间并分期给付。李法官根据双方争议焦点,积极与原告进行沟通并将企业面临的困难及时反馈给原告。通过耐心调解,原告同意被告分期给付收益金的意见,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四起案件得以圆满解决。
此次成功调解耗时短,效率高,优化了营商环境促使企业资金得到依法保障也保证了企业生存空间,真正解决了企业的实质性困难,达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有机统一,为企业排忧解难,实现了双赢。(李伟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