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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立案审查工作  加大实质化解力度

作者:刘慧  发布时间:2022-07-28 08:44:14 打印 字号: | |

“我作为一个农民,一个普通老百姓,我能懂啥啊!多亏了咱们法院的法官告诉,我才明白怎么做,要不官司都白打了,我得好好感谢感谢这个法官。”这是2022年7月22日,行政审判庭接到一名当事人的感谢电话,她表明要感谢为她耐心答复和提供帮助的法官。由于当时她并没有记住为这名法官的姓名,接听电话的工作人员通过她的讲述,最终才确定了原来当事人要感谢的是行政庭的李国发法官。原来是李法官在立案审查阶段耐心地将相关法律规定一一进行释明,并告知原告应通过何种程序来解决问题,使得原告避免程序空转,节约了诉讼成本,因此特意打来电话表示感谢。李国发法官得知后,表示这就是本职的工作,应该做的。

正如李国发法官所说,一直以来立案审查只是是行政审判庭的日常工作之一,没想到却得到了当事人的肯定。立案审查工作看似简单,但却有着大学问,行政综合审判庭负责的立案审查工作包括行政诉讼、行政非诉及执行异议案件,审查的期限分别为7日、5日和3日,这就意味着要在较短的时间内对相关案件作出是否立案的决定。行政诉讼案件均是“官”与“民”之间的矛盾,为了从源头化解矛盾,避免矛盾激化,行政审判庭非常注重立案阶段的协调沟通工作,针对涉及领域广、影响较大的案件往往通过与行政机关沟通的方式,尽量避免通过诉讼方式解决,这样既有助于树立行政机关积极作为的形象,又能从源头实际化解矛盾,有助于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2022年至今,行政审判庭经过立案审查行政诉讼案件后,因原告诉状书写不规范,指导修改诉状16件。立案审查行政非诉审查案件共计29件。立案审查执行异议94件,其中通知异议人修改申请17件,经与异议人及执行局沟通,化解10件。立案审查工作并不是简单的形式审查,确认、释明、沟通、协调贯穿在立案审查的整个期间,为了使当事人的请求能够正确、准确、明确的表述,要与当事人进行沟通确认,对不符合要求的进行释明,对能够协调处理的,还要不断的在各方当事人及相关部门之间协调沟通。这个“看不见”的工作虽然占用着大量时间和精力,但实际上却取得了非常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了当事人的诉累,避免了程序的空转,节约司法资源,使得纠纷得到了实质性的化解。行政审判庭将在保障审判工作正常开展的同时,继续强化立案审查工作,努力实现源头化解纠纷的目标。(刘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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