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弘扬“吃苦耐劳、一往无前、不达目的决不罢休”的蒙古马精神,不断提升执行工作质效,近日,宁城县人民法院执行局成功执结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不仅维护了法律的权威,也保护了人民的合法权益。
2021年10月17日,赵某驾驶三轮汽车与对向杜某驾驶的三轮电动车(载着李某)发生碰撞,致李某受伤。经宁城县交通管理大队认定,赵某负事故的主要责任,杜某负事故的次要责任。经查,赵某驾驶的机动车是在陈某明知已报废的情况下出售给杨某,杨某又出售给赵某的。事故发生后,李某起诉赵某、陈某、杨某、杜某追索医疗费、误工费等损失合计7万余元。法院审理后依法作出判决。判决生效后,赵某、陈某、杨某、杜某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李某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指挥中心对被执行人的财产进行了网络查询,查询到银行存款3000余元并予以冻结。向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被执行人仍未主动履行法定义务。后案件分到承办人手中,承办人立即赴被执行人家中进行现场调查,告知被执行人应履行的义务,对其释法明理,讲明拒不履行义务的后果。起初被执行人不以为然,拒不履行义务。法院遂对其采取了限制高消费、冻结微信账户等强制措施。经过该案执行法官不懈努力,对四个被执行人分别进行耐心的思想工作,最终四个被执行人同意自动履行,并于2022年8月16-18日分三次将案款交到宁城县人民法院,当场交付给申请执行人,至此本案执行完毕,维护了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李利伟)